清代初期建立了一種銀錢同時并用的貨幣制度,即國家財政收支、大宗交易多使用銀兩,民間商貿及零星交易活動多使用制錢。
鴉片戰(zhàn)爭以后,尤其到了甲午戰(zhàn)爭以后,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和財政收支內容與規(guī)模的擴大,其固有的弊端越來越充分地暴露出來,并發(fā)展到積重難返、無法運行的程度。由此而產生了嚴重危害,晚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。
1889年,廣東造幣廠采用機器試鑄七錢二分重量的銀元獲得成功。1894年湖北造幣廠又開鑄了與廣東銀元大小重量相同的銀元。兩廠所鑄銀元因式樣美觀、成色劃一,故深受商民們的歡迎。其他省份看到廣東、湖北兩地所鑄銀元不僅能行銷于市場,而且還可以獲利,也紛紛購機仿鑄。其結果,一方面使市場上銀元數量大增,另一方面又使本來就很復雜的貨幣單位更加混亂,即重量、成色不一,市價高低不同。
光緒二十九年(公元1903年)七月,清政府擬訂了《整頓圜法章程》十條,其中提出銀幣專由造幣總廠制造,保留南洋(江南)、北洋、廣東、湖北四局為分廠。
在制造銀元的同時,許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幣的主張。進入20世紀,興起了關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討論,有人主張中國實行金本位制,在黃金儲備不足的情況下,可以先實行金匯兌本位制(亦稱“虛金本位制”)。這種幣制以黃金確定價格標準,但國內實際流通的是銀元,銀元按黃金價值流通,是黃金的價值符號。
在金本位制尚無實行條件時,當時普遍主張先實行銀本位制。在此前提下,又產生了貨幣單位的“兩元之爭”。即有人主張銀元重一兩,有人主張重七錢二分,即以元為單位。
據《大清新法令·第六類財政貨幣》和《光緒朝東華錄》記載,湖廣總督張之洞起初也堅持重七錢二分意見,但后來卻極力主張改鑄一兩制為銀元單位。他說:以前各省所鑄七錢二分為單位的銀元,是仿照墨西哥銀元,意為在通商口岸抵制外國銀元的權宜之計,F(xiàn)墨西哥銀元在市場上已占優(yōu)勢,若自鑄銀元仍仿墨幣重量,恐怕更不能對抗外國銀元的競爭。而中國一切賦稅均以兩錢分厘為單位,若繼續(xù)開鑄七錢二分制銀元,與原有銀兩同時使用折算,極為不便。不如由湖北銀元局鑄造庫平銀一兩制銀元,先行試用,然后逐步推廣。
他的這一建議得到許多督撫的贊同,戶部也同意采納。于是,光緒三十年(1904年)張之洞在湖北開鑄了一種大清銀幣,重庫平一兩(37克),背面為雙龍戲珠圖。分為大字和小字兩種版式。依照《中國硬幣標準目錄》的記載,鑄量為64.8萬枚。
湖北雙龍一兩銀幣默默地見證了中國近代的“兩元之爭”,由于鑄量少、流通面窄,越來越為藏家所珍視。
來源:中國商報網站